危险驾驶行为到底指哪些行为?酒后驾驶不是唯一!严重超载、超速、强行超车、追逐竞驶等等都是危险驾驶行为。驾驶人员一旦不遵守交通规则,极有可能导致财物和人身的损失。近日,经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两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。
2020年12月的一天,朱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小型客车,恶意别车,后方大客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和高速公路上的行车监控视频,记录了他多次恶意别车的全过程。大客车车主忍无可忍,向公安机关报案,2021年1月,公安机关对朱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。2021年6月,侦查机关以朱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。
审查期间,检察官对朱某进行讯问,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而朱某的一句为了斗气,引发了检察官深思。原来当天,朱某驾驶小型客车时,途中被前方大型客车影响,紧急刹车,这才引发朱某的一腔怒气。随后朱某多次以恶意减速、别车、变更车道等方式阻挡后方大型客车。大客车驾驶员刘某在载有二十余名乘客的情况下多次被迫刹车,按喇叭警告、变道避让。这些并没能让朱某消气,朱某随着大客车的变道而变道,甚至不惜实线变道,势与大客车杠到底。朱某的别车行为,引起大型客车乘客的不满和慌乱。解气后的朱某,此刻才担心真的被大客车撞上,驾车离开了。
检察官认为朱某在高速上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危险驾驶罪,遂作出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的量刑建议,最终被溧阳市人民法院采纳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姓)(通讯员 杨媛 刘璐璐 记者 刘浏)
校对 李海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