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买卖合同一旦签订,就得按合同办事,耍赖行为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。

前段时间,一买家在阿里拍卖-捡漏栏目,7500元拍下20万的奔驰GLA,卖家拒不发货一事,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与热议。而今,此事也终于尘埃落定。

11月15日消息,据报道,关于此案的裁判文书显示,日前,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,好车酷酷公司被判赔偿刘先生196500元。

据介绍,2019年11月14日,刘先生通过淘宝平台上的“阿里拍卖--捡漏”栏目,在好车酷酷公司经营的名为“淘车二手车”店铺中,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“奔驰GLA级2016款四驱2.0T双离合时尚型”二手车一辆。

随后,该店铺客服联系刘先生称“这款车不在售”,希望刘先生申请退款。随后,经过刘先生的多次催货之后,对方仍然没有发货。

并且表示,经紧急排查由于后统原因导致车价标错且该车源已售出,无法正常交易,提出补偿100元的解决方案。

刘先生要求对方履行卖车义务,提店里找出同品牌、车况相近、配置相近的二手车进行交付。双方未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。

法院指出,此案的争议焦点分别是案涉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、好车酷酷公司是否应赔偿刘先生损失及损失金额的大小。

法院认为,刘先生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,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。

此外,法院认为,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,但其在刘先生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,且也明确案涉车辆无法交付。

因此,刘先生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,并要求好车酷酷公司赔偿损失。一审法院判定,好车酷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先生196500元。

2021年8月12日,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。上诉人好车酷酷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。因此驳回好车酷酷公司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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